常報全媒體訊 案由:交通肇事
受理地點:武進檢察院
今年7月,被告人劉某某在高速公路上,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時,為躲避左側車輛向右偏離車道,撞到了右前方停在應急車道內,而未設置警示標志的張某某的小型面包車,致使張某某車內的共5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,其中一名許姓男子因受傷嚴重,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。因涉嫌交通肇事罪,被告人劉某某于10月9日被武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。
事發當天凌晨4時許,張某某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,載著6名乘客行駛在S38常合高速公路上。駕駛中他突然發現發動機熄火,油門失靈后,趕緊利用慣性將車子停在應急車道內,下車準備查看發動機情況。可是他還沒有來得及打開發動機蓋子,就聽到從車后傳來“砰”的一聲……等他醒來就發現自己倒在了車子底下,而車上人員也不同程度受傷。
經了解,張某某下車后沒有按照規定設置三角警示牌等警示標志,也沒有及時將車內乘客轉移到護欄以外的安全地點,而是直接站在面包車前檢查車況。
就在張某某停下車沒幾分鐘,由于光線的原因,行駛在第三車道上的被告人劉某某,在距離70~80米遠的距離才發現面包車,此時他為了躲避第二車道的一輛準備超車的卡車,便本能地向右打方向盤,此時距離面包車只有20~30米遠。就在劉某某打方向盤的同時,車子突然失控,直接對著張某某的面包車撞了過去。
經調查,劉某某當時駕駛的貨車核載量為9875公斤,而實際載重量則有15740公斤,超載量高達5865公斤。“我當時踩了剎車,但是因為我換過剎車盤,沒有換剎車片,車子制動不好,所以車子失控了。”當問及事發原因時,劉某某對承辦檢察官是這樣說的。
據現場目擊證人證實,當時從面包車停車到兩車相撞,只間隔了1~2分鐘時間。事故造成兩車嚴重受損,共5人受傷,其中一人因顱腦損傷救治無效身亡。
來源:常州晚報